尤辰榮上海房產律師歡迎您~

在交通部門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后,能否就損害再次要求賠償?


在交通部門達成調解協議并履行后,能否就損害再次要求賠償?

?

案例介紹:

2012年10月,何小姐駕車行駛過程中與劉某騎的自行車發生碰撞,劉某倒地受傷,經交通部門認定,何小姐付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負次要責任。經交通部門當場調解,何小姐一次性給付劉某賠償金人民幣500元,隨后何小姐即將500給付了劉某。之后第2日,劉某覺得身體不適,去醫院就醫診斷為右腳踝骨骨折,經司法鑒定確認構成十級傷殘。

劉某為此起訴何小姐和保險公司,要求何小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何小姐則辯稱,雙方已達成調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

?

律師分析:

對于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交通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不屬于人民調解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序中的調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如當事人反悔的或履行完畢后又向人民法院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于已經履行完畢的,如無特殊的理由,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但由于交通事故致人受傷進行賠償,對于后續治療和以后可能出現的情況無法量化考慮,當事人可以待新情況發生后再行起訴,這屬于一個新的訴訟。這樣的賠償請求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持。

?

審判結果:

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現何小姐沒有證據證明劉某在事故發生后再次發生事故,因此應當對劉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而保險公司則應在交強險數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對我有幫助?點擊【右下角】的菜單里的"分享"按鈕分享給你的朋友們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關文章

專業團隊,全面負責,值得信賴
上海房地產律師移動端指引添加微信紅色圖標
主站蜘蛛池模板: 镇坪县| 石景山区| 清原| 江西省| 金乡县| 贡山| 高淳县| 璧山县| 迭部县| 海宁市| 兴安县| 甘孜县| 定安县| 嘉鱼县| 东乡县| 牡丹江市| 安远县| 大丰市| 法库县| 恭城| 剑阁县| 团风县| 平遥县| 陇川县| 舒城县| 九龙城区| 双峰县| 岢岚县| 美姑县| 绥滨县| 延安市| 龙江县| 吴川市| 扎囊县| 达尔| 河曲县| 稷山县| 郯城县| 定陶县| 筠连县| 文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