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2012年某日,直阿姨買菜經過一幢18層的小高層時,恰被空中丟下的一個空酒瓶砸中倒地。后直阿姨被送往醫院就醫,經診斷為顱骨骨折,直阿姨因受傷從此臥床不起,造成嚴重的后遺癥。
直阿姨出院后,即將上述小高層除1樓外的全部房屋產權人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各類損失人民幣30萬元。
律師分析:
本案因沒有找實際丟空酒甌的人,因此無法確定具體的加害人。《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本案應當由直阿姨起訴的被告共同給予直阿姨補償。
審判結果:
最終,本案5層以下和15層以上的房屋產權人經有關部門鑒定不可能從上述樓層位置丟下物體造成直阿姨損害,因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第8、10層的房屋產權人有證據證明事發時家中無人,不可能實施侵害行為,因為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其余房屋產權人則被判令按總損失額50%的比例對直阿姨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