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解聘物業企業是不得“授權”業主委員會來行使的?【案情】2005年12月15日某小區第一屆業主委員會與某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沒有就延長合同期限達成協議,但某物業公司仍為該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至今。?2009年12月30日第二屆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經選舉產生,并于2010年2月經區房管局物業管理科備案。2010年5月27……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外墻的合理使用不應收取物業費?提示:物業公司除了根據由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外,無權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對外墻的合理使用的物業服務費。?【案件】:?某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補充協議-收費明細表》,約定:業主和使用人占用使用外墻的,經巡查發現后責其拆除,并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月收取占用服務費,發現后及時收?。辉搮f議未經政府職能部門備案登記或……
業主住得不舒心拒交物業費法院判交費???在法院審理的欠繳物業費的案件中,野貓成群影響心情、小區智能化管理癱瘓、綠化率不夠、在小區丟車等,都成為業主不交物業費的理由。這些案件的共性是,在法院審理后,若查明物業公司不存在重大違約行為,法院一般會判決業主全額繳付物業費。日前,本市一小區的業主孫亮因為不交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一年多的物業費1000余元。但是孫亮卻表示,作為業主,他希望居住環境……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對業主有無約束力?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誰說了算?日前,靜安法院一審作出判決,物管費標準應以評估機構的評定為準,并據此支持了物業管理公司追討業主欠費的訴訟請求。????地處鎮寧路上的“愛儷軒”大廈系愛儷發展(上海)有限公司開發的物業。2001年2月、4月,住宅發展公司與徐某分別購得該小區內的房屋各一套。2001年6月,開發商委托仲量公司進行小區物業管理……
?由于種種原因,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關系總是“剪不斷,理還亂”,甚至時不時還會發生訴訟。那么,作為業主面對來自物業的侵害該如何維權呢?以下典型而帶有普遍性的案例,或許會對您有所啟示。轎車在小區被盜物業公司應當賠償【案例】2011年初,小區業主晏紫便已根據物業公司的要求,按每月60元交納了一年的車輛保管費。5月8日晚,晏紫按慣例將自己的轎車停放在指定位置??捎捎诒0埠鹊悯笞恚瑳]有對出入人員進……
如今部分與開商互為“父子關系”的物業管理公司,很容易出現對于房屋質量等問題不重視,以及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互相“踢皮球的現象。尤其是在涉及開發商利益時,物業管理企業常對開發商予以袒護,造成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矛盾加重,業主往往以拒付物業管理費來抗拒,加之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遲遲無法成立,前期物業管理時間很長,有的長達七八年,矛盾越積越深。解讀:《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了房地產開發與物業……
據了解,目前很多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簽訂合同時,往往對于物業合同的性質沒有明確定義,有部分小區中雙方簽訂的是“服務合同”,有部分小區中雙方簽訂的是“服務合同”,而有部分小區中雙方簽訂的則是“委托合同”。據悉,這方面的混亂使得目前最高法院案由分類中,涉及到物業管理合同的,既有服務合同糾紛,又有物業管理糾紛;而法院受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時,部分案件的案由定為服務合同糾紛,部分定為物業管理糾紛,還有……
?實踐中有不少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之間未訂立書面合同,甚至是房地產開發商派自己的“人馬”管理樓盤,未辦理委托物業公司管理手續,未與業主訂立物業管理合同等等。在無合同約定并無規約可依的情況下,在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時應注意一個突出問題:那就是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問題。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物業管理服務,除應辦理有關企業登記外,還應具備相應的等級資質、收費資質,并領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證書。對不具備……
由于物業管理尚未形成規范的市場機制,物業管理企業不嚴格按物業服務合同履行、不按規章制度辦事等忽視業主的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不少物業管理企業將自己凌駕于業主之上,收費標準模糊不清,多收費,少服務,質價不符,任意調價;處理問題和解決矛盾方法簡單生硬,打罵業主時有發生。解讀:《物業管理條例》除規定物業管理的服務義務,同時賦予了其維護物業安全、物業合理使用的一定社會管理責任,但法規并未賦予物業管理企業……
一、如何避免物業管理收費糾紛目前,由于物業管理剛剛起步,問題不單是某一方的過錯那么簡單,因此購房者為避免糾紛可采取如下措施:(一)簽署物業管理公約時,應就有關收費的條款仔細審核,有不合理的要經過協商修改后才能簽署;(二)入住時一定要嚴格驗房,查驗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并實地看房,有問題的及時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并妥善解決;(三)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及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系,敦促其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