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狀
(之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訴訟副本 份
起訴人
年 月 日
注:1、本訴狀供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刷。
2、被告是法人、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民事訴訟的被告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或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3、 事實與理由 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 起訴人 署名欄應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全稱,加蓋單位公章。